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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优化生育激励政策
2022-08-18 12:30  浏览:930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闹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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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浙江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浙有善育”形成共识,出生人口中三孩占比得到提高;到2035年,群众优生优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2021年浙江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与2020年相比下降0.29个千分点,育龄人群呈现“不想生、生不动”的态势。《实施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涵盖生育全周期各阶段。

《实施意见》提出,从2022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到2025年,全省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0万人以上,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常住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至少建有1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每千名儿童至少配备1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和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推动妇产科、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强儿科医师培养;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降低养育教育成本,适当提高0至6周岁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到2025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5万元/年;保障女性生育权益,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到2025年,3周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


文:健康报记者 郑纯胜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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