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坚持服务产出导向和改革目标导向,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上持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
确定“何时调”“怎么调”
做好调价可行性评估,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价格调整总量的确定规则和指标体系,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核心所在。
建立机制制度
明确调价“窗口”
2021年,湖南省出台《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动态调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三医联动、同步推进,公益性质、合理制定价格,合理价格比差、促进分级诊疗”的基本原则;明晰了动态调整实行省、市两级管理权限责任;明确了“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实施路径。
在此基础上,湖南省下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明确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年度报告制度、动态调整监测和评估数据库等3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监测评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价格调不调”“何时调”的难题,明确了调价“窗口”;建立了“不能不动、不能乱动、按规矩动、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医疗服务价格从监测、评估到调整、实施的闭环管理,开启了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常态化新路子。
基于指标监测
设定调价幅度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监测评估制度的规定,湖南省医保局部署开展了2020年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评估工作,初步掌握了动态调整的基础数据。
根据动态调整管理权限,湖南省首先对12家在长沙市的部省属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全指标监测。同时,监测2020年全省GDP、CPI、社会平均工资增幅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增幅,以及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医疗收入增长、职工薪酬增长情况。经过评估,湖南省决定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按照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的设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幅度与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幅度之差值。以2020年全省公立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3.5%和GDP增长3.8%计算,湖南省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增幅应控制在0.3%以内。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控制增幅0.3%”的基本原则,2021年12月,湖南省制定《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下调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上调诊查、护理、注射等通用型项目价格。
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共有350个,其中,下调284个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上调66个诊查、护理、注射等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诊查和护理类17个项目价格上调40%,11个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55%。
经测算,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收入整体增长0.29%;药品收入占比、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收入、检验收入占比和化验收入占比,分别下降了0.36%、0.91元、0.41%和0.54%;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高了1.82%,实现了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比价关系、总体不增加患者费用、不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的目标。
在长部省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落地后,湖南省各市州也相继实施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管好新增和特需价格项目
建立目标导向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是深化价格改革的关键环节,而管理好新增价格项目和特需价格项目尤为重要。
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9年,湖南省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2019年开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范围、申报程序。为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湖南省及时增设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
湖南省还对2002年以来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目录进行重新整理,形成了《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版)》,作为全省价格执行的统一标准。目前,该目录已更新发布至2020版。
动态管控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湖南省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允许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并实行市场调节价。湖南省对特需服务规模实施“双控”,即按项目数量占比和服务收入占比统计,省部属医疗机构特需服务不得超过10%,其他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
同时,湖南省简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新增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临床学科专业作用,由省级及以上医学学科专业委员会对项目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和伦理性,以及开展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等出具论证评估意见,由卫生业务管理部门落实技术和项目资质备案,实现了项目准入的专业化、标准化。
此外,医保部门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项目数量、服务总量及价格变化。
截至目前,湖南省共计新增43个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供全省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备案开展。为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创建,湖南省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式,支持中心开展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应用。
在三个方面持续完善
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要在“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和“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建设上做文章。
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根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项评估指标,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评估是否符合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确定是否调价。
加强调价总量管控。在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年度报告制度的基础上,与财政部门建立每年定期提供上年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决算数据的协同工作机制。
每年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上年度财政决算数据中医疗服务总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医药总费用规模和结构、公立医疗机构控费效果和运行成本、医保基金筹资运行等数据,测算调价总量空间,并在全省范围进行区域间分配。年度内调价总量不得突破既定的调价空间,从而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价格宏观管理的社会效益。
加强价格和成本监测。监测公立医疗机构重要项目价格变化,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披露制度,编制并定期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指数。
对监测发现医疗服务价格异常、新增项目定价偏高的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全面掌握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患者支出及医保基金负担等进行评估。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考核公立医疗机构落实改革任务、遵守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规范服务行为等情况。
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运柏
编辑:于梦非 姜天一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