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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很多内容属于全国首创;其中,明确提出“讨论性医学文书可不向患方公开”,体现出对于讨论性医学文书的谨慎态度。
讨论性医学文书是否应该公开,以及公开到何种程度,此前并没有明确共识和规定。由于医患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公开讨论性医学文书,很可能加剧医患矛盾,并导致出现纠纷。这主要是因为,医生在开展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前讨论、多科室会诊等病例讨论时,很可能出现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与意见。若原样告知患方这些讨论内容,患方很可能断章取义,甚至用一位医生的观点来质疑另一位医生的诊疗。此外,医生在讨论病例过程中,用词可能更为直接,比如面对疑难病例很可能会说“确实没什么办法了”“风险难以避免”等,这可能会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导致出现负面情绪。
不公开病例讨论文书,这种谨慎的做法对患者也可以说是一种保护。如果讨论性医学文书向患方公开,医生在对病例进行讨论时就可能小心翼翼、中规中矩,既不敢大胆假设,也不愿提出独特的诊疗方案。而明确讨论性医学文书不向患方公开,医生对于患方的顾虑就会少些,更愿意从专业角度畅所欲言,这样有利于制订最佳诊疗方案,保证患方利益最大化。
当然,讨论性医学文书不向患方公开,并不是说要省略必要的说明与解释,不履行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可对已经讨论成熟的内容与结论进行梳理和归纳,然后就此与患方交流,并通过客观分析,让患方作出理性选择。这样既能保护好医患双方,又不影响双方的沟通与理解。
文:唐传艳(医生)
编辑: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